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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创造力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来源:e键打印  发布:2015-06-0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于:创客联盟www.makerlm.com

 

    什么是创造力?怎样才算具有创造力?对此有种种观点,迄今为止,创造力定义多达百余种。有的强调主观创新,有的强调创造过程和创造的目的性,有的强调创造结果,也有的强调创造的动机和人格。这种差异性固然同创造力本身的复杂性有关,但同时也反映出研究者们观点的分歧和侧重点不同。

 

    我们认为,创造力是创造者在创造动机和创造意识支配下,运用一切已知信息,通过创造思维和创造方法,产生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能力。这种成果可以是一种新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是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任何其它形式的成果。简言之,创造力就是产生新想法,新事物的能力。

 

 

    凡是一位具有较强创造力的人,被称为创造型人才。创造型人才从事创造性活动,简称创造。创造力就是创造者创造活动的能力。创造力大小是以创造性成果为标志来衡量的。产品新题是指不墨守陈规、破旧布新、前所未有,产品独特,是指不同风俗、独出心裁,所以,新颖独特性是创造力的根本特征。

 

    创造力人皆有之。它是人类的一种普遍心理能力,除低能者、病患者外,每个人都具有创造的可能性。创造力是一个水平从低到高的连续体,在人们之间并非全有或全无,只是有程度的不同。高者指历史上前所未有,对人类、国家和社会有惊人贡献的那些重大科学发明、发现和创造,低者只要相对于个体发展有意义、而非抄袭模仿即可。可见,创造不论对社会、对个人都不是简单的重复劳动,是一种探索未知的创新劳动。根据一些持发展观点的心理学家,如吉尔福特等人对儿童创造力进行的大且研究发现,创造力在儿童早期就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并随着年龄的墩长而发展。因此,我们应树立创造力的发展观,从小就通过创造教育培养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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