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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很多有经验的创客将创造力比作是一种心理现象,事实上,它不仅是心理过程,也是一种心理智力。大家应该都能体会到,创造力也是创客的一种能力,是一种个性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特征可以帮助创客很好的完成创新任务。
很多有经验的创客将创造力比作是一种心理现象,事实上,它不仅是心理过程,也是一种心理智力。大家应该都能体会到,创造力也是创客的一种能力,是一种个性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特征可以帮助创客很好的完成创新任务。
但是,有一本《心理学》的提法,把人弄糊涂了。他写道:“对‘创造’一词的解释,论者仍是意见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言之,大致可分两类看法:其一视创造为心理活动的历程,另一视创造为一类心智能力。”“视创造为历程者,着重在解释问题情境中个人自思考之萌生以至创造性概念形成整个历程的分析”厂视创造为能力者,多着重在个人经由思考而表现于外的行为”。
作为心理活动历程的创造,包括四个阶段:准备期、酝酿期、豁朗期和验证期,这一观点的代表是英国心理学家瓦拉斯。作为表现于外的行为,具有三种特征:流畅、变通和独特,这一观点的代表是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我认为,这种“归纳”是不正确的,它混淆了“创造活动”、“创造思维”和“创造力”的界限。从中文字面上看,“创造”一词,既可以指“创造活动”和“创造思维”,又可以指“创造力”.还可以指“创造物”。如果指的是“创造活动”或“创造思维”,那当然是一个过程,“活动过程”或“思维过程、如果指的是“创造力”,那就是一种能力,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心理现象中不存在什么“创造力过程”,这是心理学中的一个常识性的问题。这就是目前资深创客对于创造力的理解,事实上可能每个人的理解方式不一样,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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