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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联盟为你解读创意城市与城市创意的概念差异
来源:e键打印  发布:2015-06-04  浏览次数:

创客联盟为你解读创意城市与城市创意的概念差异

 

  创意城市与创意产业密切相关,始自都市化进程起步较早的西方。如英国的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v),美国的理查德·佛罗里达(RichardFlorida),澳大利亚的约翰·哈特利((John Hartley)等,先后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创意社会”的概念。创客联盟是www.makerlm.com国内首客将创意变成产品的平台。

  “创意产业”既是一种人文精神和理想,同时也具有产业经济学意义。“创意社会”则不仅是创意产业所需要的部分“社会条件”。同时也是一种完整的社会形态。

  创意产业的兴起基于“经济一文化一社会”的整体发展规划。1992年,澳大利亚在国家文化政策研究上提出的“创意国家”(Creative Nation)概念,随后新西兰提出的“创意新西兰,"(Creative New Zealand),都是立足于以‘文化立国”,即通过对文化价值的重视和推进使国家获得发展机遇。2001年,约翰·霍金斯出版《创意经济》,明确提出了“杜会在创意化”,并希望以之取代“信息社会”等说法。2005年,理查德·佛罗里达出版《创意经济》,明确提出“建立一个创意社会”的主张。这不仅是“哪里有创意,哪里就必定会有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同时在今天,“竞争力的核心,在于一个国家动员、吸引和留住创造性人才的能力”。后者和独特的社会地理环境、生活氛围、政府政策有密切关系,因而,他把“3T',社会("Technology", "Talent", "Toler-。")看作是“创意的社会架构”。2007年,约翰·哈特利提出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是“创意社会”,其历史进程主要经历了三阶段:创意集群(产出)、创意服务(投人)、创意公民(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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