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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意识与创新的责任感
来源:e键打印  发布:2015-06-04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于:创客联盟www.makerlm.com

 

  应该说,每个人生来都具有创造的天赋,但并不等于说每个人都具有非凡的创造力,表现在某些编导者身上,其创造力之所以较差。我以为,往往不在于对创造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上,而常常表现在缺少一种对职业创新的责任感,缺乏足够的勇气克服自我的和外界的种种障碍,或者说还没有足够的胆量去“标新立异”,总是习惯维持一种“向旁人趋近”的心理状态。以为掌握创作的钥匙就是去谋求某种典范、规则或原则。 

 

  

    德西迪里厄斯·奥班恩说得好:“艺术家的稀少不是因为他们是特殊的天才,而是因为其他人不会或不愿意冲破他们头脑中的各种障碍,也是因为他们不会或不愿意对自由和责任做镇地作出反应。”

 

  每一个电视片的编导者,只要他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并希望有所成就,就不能不具有一种对职业尽心竭力的责任感,我以为这种责任感首先应该是对创新的追求。

 

  余秋雨说:“艺术发展的应有模样,永远是披荆斩棘的拓荒、拓荒斧的闪闪锋刃才是未来艺术世界的曙光”。

 

  所谓创新的责任感,就是要在创作中,将创新作为首要的自觉的行为,并成为衡量职业责任心的尺度,只有将创新视为一种责任,创作时才可能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才可能不知疲倦地追求,永往直前地开拓。勇敢地挣脱种种“模式”“匡匡’“典范”的索链。  

 

  只有拓荒者的身后,才可能荫发出一片片新绿,创新的责任才是创造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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