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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幸福,蕴含着创造与享受这一对基本的关系范畴。在一般意义上,创造是享受的前提,享受是创造的结果。但综观阶级社会的厉史,劳动创造和享受表现在人身上经常是分离的:幸福仅仅归结为享受,劳动创造则意味着痛苦。这种极端的状况就是:人们“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白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与以往的历史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的废除,从而为劳动者真正把创造新生活与享受新生活结合起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崭新的文明史终于表明:一方面,实现幸福的条件首先在于主休的劳动创造,另一方面,主休活动的目的在于发展更高的、更充分的享受。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创造的多种意义时指出:作为生存的手段,劳动有谋生的意义,作为人的本质力最,劳动创造是个体生命的表现或个性特点的发挥,作为生产他人所需产品的活动,劳动创造又是个人社会木质的实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创造已兼有这三种内涵,就是说,它既是劳动者自食其力与致富的手段,也是个人创造才能的发挥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创造活动过程中,是可以全面地体会到这三方面意义的。
值得讨论的是,创造活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它本身是不是一种精神享受?在思想史上,这属于最富有吸引力的间题之一。歌德是把尘世的创造看作人的最深层的需要,看作人的最内在的天性的。按照弗罗姆的观点,人的内心深处有一种潜在的需要,那就是摆脱自身与外界的疏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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