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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创新劳动及其超常价值,虽宏观上是在与重复劳动和正常价值的比较中揭示其质的规定性的,但微观上除研究超常价值“释放”和“实现”时涉及到重复劳动外,研究的主要是创新劳动过程中的问题;而对于创新成果和剩余价值问题的研究,则使我们进人创新成果的应用过程。
我们对于创新劳动及其超常价值,虽宏观上是在与重复劳动和正常价值的比较中揭示其质的规定性的,但微观上除研究超常价值“释放”和“实现”时涉及到重复劳动外,研究的主要是创新劳动过程中的问题;而对于创新成果和剩余价值问题的研究,则使我们进人创新成果的应用过程。
人类的劳动史特别是创新劳动史反复证明,创新成果的应用同剩余价值的产出成正比,创新成果应用得越多或创新成果应用比率越高,剩余价值的产出越大;反之,创新成果应用得越少或创新成果应用比率越低,剩余价值的产出越小。
人们在考察价值创造或生产的具体过程中,发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劳动生产率越高,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必要价值量就越小,而剩余劳动时间则越多,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必要价值量也就越大,而剩余劳动时间则越少,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小。对于这种现象,马克思有一段精辟的概括。他说:“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即劳动生产率,以下皆同—引者)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而且,在价值形成或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生产率越高,必要劳动时间或必要价值就越少,剩余劳动时间或剩余价值则越多,因而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同必要劳动或必要价值之间的比值或比率,即剩余价值率也就越高。可见,劳动生产率同剩余价值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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