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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创新劳动在生产力中的价值定位,必然首先要求在生产关系中得到相应定位;生产关系也必须适应、支持和促进创新劳动发展,才能保障创新劳动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创新劳动在生产力中的价值定位,必然首先要求在生产关系中得到相应定位;生产关系也必须适应、支持和促进创新劳动发展,才能保障创新劳动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生产关系究竟如何保障创新劳动发展呢?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经济体制等层面的问题基本解决,并不断改革、调整的情况下,生产关系保障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创新劳动发展的重要空间是分配领域。现在解决创新劳动在生产关系中的价值定位问题,关键是使其在分配领域得到科学定位。因此,创新保障体系的基本架构应以分配为重要经济基础。
对于创客们来说,除了考虑他们的创新劳动贡献外,还须充分考虑创新劳动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只有这样定位,才能激励和引导并制约劳动者、尤其是创新劳动者,把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真正用在创造和更好、更多地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综合价值、特别是人类在质上尚未有或部分尚未有的新使用价值,即“新质使用价值”和“超常价值”以及“革命性综合价值”上,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综合价值、特别是“新质使用价值”和“超常价值”以及“革命性综合价值”的产生,推动生产力和人类社会及其各领域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跃进式发展和革命性进步。同时,这也才能使社会有更好和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用以分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最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条客观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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